2024年8月14日,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(fā)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。2024年8月6日,印尼財政部在其官方公報發(fā)布2024年第49號令,繼續(xù)對進口地毯和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制品(Carpets and Other Textile Floor Coverings)征收為期三年保障措施稅,具體如下:2024年8月20日~2025年8月19日為74,461印尼盾/平方米、2025年8月20日~2026年8月19日為71,058印尼盾/平方米、2026年8月20日~2027年8月19日為67,811印尼盾/平方米。本案涉及印尼稅號57項下的產(chǎn)品。中國臺灣地區(qū)、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。
2020年6月10日,印尼對進口地毯和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制品啟動保障措施調(diào)查。2021年2月3日,印尼財政部正式對進口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。2023年8月18日,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(diào)查。2023年11月9日,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(fā)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,印尼對該案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,建議繼續(xù)對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。
如有疑問,請與商會法律部人員聯(lián)系。
原文:https://docs.wto.org/dol2fe/Pages/SS/directdoc.aspx?filename=q:/G/SG/N10IDN27S2.pdf&Open=Tru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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